亚太一路有我自驾车意外保险
专为车主设计,除常规驾乘意外保障外,特别附加丰富道路救援内容。
1、行车保障全面---行车过程中遭遇人身意外和车辆行驶故障,“一路有我”来解决。 2、提供押金垫付---直接拨打救援电话,行车意外事故医疗免押金住院。 3、提供车辆救援---保险期内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的高达11项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 4、投保简便快捷---免核保流程,符合条件者100%承保,当天投保次日0时生效。 5、服务覆盖面广---全国各大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部分大中城市均可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共计覆盖64个城市。详情请见《道路救援服务项目详述》。 6、发票申请规则:提供个人电子发票,不提供单位发票,需登录税局官网申请下载电子发票;
1、本保险指定救援的车辆应为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18-70岁的指定救援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即车主),否则本保险以及车辆救援服务无效。被保险人投保时应注册正确的车辆信息以及被保险人联系手机等信息以确保车辆救援能顺利进行。 2、本产品的最早生效日期为第八日零时。 3、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驾驶和乘坐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指定车辆出险,人身意外伤害相关赔偿金额为被保险人驾驶乘坐指定车牌号码车辆出险应赔金额的20%。 4、本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5、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诊疗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赔付; 6、本保险提供保险期内不限次数的免费车辆救援服务,但其中部分特殊项目费用(配送的油费或配件费用等)以及超出正常合理范围的费用仍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详见后附《道路救援服务项目详述》,被保险人在使用本保险提供的附加车辆救援服务时需确保本人在场; 7、被保险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适用的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如被保险人违法或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导致需要救援服务时,将无法获得救援服务。 (1)当被保险人处于醉酒状态中(酒后代驾服务除外) (2)当被保险人处于毒品、毒物、非处方的麻醉剂的影响下 (3)当被保险人不具有车辆类别应有的驾驶证或相应证件,或驾驶证等证件因违规而被吊销或吊扣的。 (4)当被保险人非法或错误使用车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犯交通规则、超过12个月未对车辆进行规定的保养、未按照汽车厂商用户手册中的规定正确使用车辆); (5)当被保险人违规,而导致超员、运载物品或动物的重量、乘载或安排方式上违规,并成为事故或损失的主要原因的。 (6)当被保险人车辆不具备应有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技术检验及强制性保险)或不符合法定的车辆运行公共道路交通的要求的。 (7)当被保险人车辆用于商业和营运用途或被保险人车辆重量超过3500千克的。 (8)当被保险人车辆所承载的行李未做良好包装或承载了易碎易腐物品的。 (9)当被保险人车辆参加赛车比赛、体育运动、试车、训练或任何具有明显危险性的体育或娱乐等活动。 (10)当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11)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正式宣战),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破坏。 (12)被保险人恶意使用道路救援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未对其车辆进行维修,进而因已鉴定须维修的问题重复要求道路援助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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