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环游四海境外旅游保险
专业的境外旅游保险,所有国家均可承保。涵盖旅行意外、旅程阻碍、财务保障、紧急医疗和责任保障,全方位为您的旅途保驾护航。
1、所有保障不设免赔额,按实际损失赔付。
发票申请规则: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具单位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以单位作为投保人)。
温馨提示: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彩色打印后,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可以有效避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90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相关保险金额及医疗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相关保险金额及医疗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 4、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5、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6、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183天;短期计划限出境旅行一次,在超过旅行天数限制后所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7、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8、不承保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Tutu车或摩托车期间的意外伤害; 9、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0、本产品提供中英文互译保单,可满足使馆对英文保单的要求,电子版本的保险合同请到订单中直接下载,彩色打印后可去使馆办理签证,方便快捷。电子版本的保险合同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版本的保险合同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 11、保险需要覆盖旅行全程,特殊情况以领馆要求为准(如上海-比利时签证:保险需要在实际行程天数前后各加1天;广州-意大利:保险需要在实际行程天数前后各加2天); 12、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前述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3、本保单仅承保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具体以本保单明细和条款中所载明或约定的旅行目的地为准。 14、本产品承保保险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广州、上海、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本产品由安联财险广州总部处理理赔及核保出单,销售区域为全国; 15、短期产品生效后,因重复投保和拒签可退保,其他情况均不可退保。 16、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者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除外责任,将不予赔付。 17、所有自2016年4月1日起承保的被保险人,其投保的保险产品使用安联财险产品对应的最新版本的保险条款,无论新客户投保或续保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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